一、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两种缴存模式均可自由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无需材料,没有提取时间、金额和频次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全部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备注
1本人身份证√
2银行借记卡 一类或面核二类卡,支持银行清单详见友情提醒。
三、 办理渠道 :
线下: 分中心服务大厅, 提取、卡务受理点;
线上:
“苏州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一业务办理一灵活就业提取;
“苏州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一业务办理一灵活就业提取;
“苏周到”手机APP一住房公积金一灵活就业提取。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
1. 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提取类型提供相应材料。
2. 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与单位缴存账户可相互转化,缴存余额使用管理各按相应规则执行。
3.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租房委托提取,按月提取账户余额。
4.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手续。
5. 提取需先绑定银行卡,承办公积金灵活就业的银行包含: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张家港农商行、常熟农商行、昆山农商行、太仓农商行、苏州农商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
六、办理时间 :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和提取、卡务受理点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 : 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无需材料,没有提取时间、金额和频次限制。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全部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租房委托提取,按月提取账户余额。